公安派出所将当亊人婚姻无法律依据窜改为离婚,违规违纪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21-03-03 15:48
向TA提问如果是处理婚姻事务,探望配偶的是需要结婚证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发表于 2021-03-03 16:31
向TA提问领了结婚证后,理论上是要去公安局户籍科将自己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由“未婚”改成“已婚”,但是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也可以选择不去做变更。但不更改户口的话,可能会对未来进行一些手续或业务的办理造成不便,因此,建议结婚后还是去公安局变更一下户口信息。办理户籍信息变更的,需要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派出所会通知申请人,持原材料再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办理变更手续的,需本人亲自办理,原则上不可由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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