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8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年5月收房,收房前即发现漏水。装修期间停工两次等待维修完成。过后仍一直漏水,屡次维修失败。今年8月再次维修,师傅在屋子朝阳面立墙上,使用了沥青黑油做防水,并不等完全干透就封闭了,导致我家一屋子恶臭味道,经久不散,目前仍然有味道,晴天更严重。我当天即向物业报告,他们以过段时间会好搪塞,我信了,且短期租房不易,我就一直没有离开这房子。现在我尿蛋白高,精神抑郁,面部红斑,面部一颗痣,之前没有任何问题,现在总是发痒,医生建议切除做病检。房子也依然漏水。开发商置之不理,物业不作为并依然催缴物业费。请问我需要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人
发表于 2021-03-0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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