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经营不善企业破产,乙方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分享期未到,致使投资无法收回。约定的后期还未分享的节能服务费可申报共益债权吗?
人
发表于 2021-01-02 08:14
向TA提问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其次是按合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如果破产管理人有异议,向破产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由破产管辖法院进行司法认定。欢迎通过微办案法律咨询平台咨询本律师。
发表于 2021-02-26 14:18
向TA提问签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发表于 2021-02-26 14:52
向TA提问第一种,投资人对项目方在分红方面有特殊要求,比如投资人投入资金占股10%,想要分配20%的红利,如果双方同意,最好在工商变更时写入公司章程,无论是财务投资人还是战略投资人,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第二种,投资人对项目方在分红方面没有特殊要求,且公司章程中约定分红规则按照持股比例分红,则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分红。比如投入资金后持股比例为10%,公司分红时按照分红总额的10%对投资人进行分红。
分红的方式:分红的方式分为三种。
第一种现金分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派发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二种送股的方式,也叫转股,一般是10送1,10送3等,即每10股赠送1股。
第三种现金+送股的方式,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一部分现金,一部分送股。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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