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五岁,两年前父亲意外身亡。之后因为生活艰难,母亲认识了继父。再之后母亲再婚,现在母亲要让我和继父姓,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人
发表于 2019-04-03 14:37
向TA提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或母不得擅自将夫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姓氏更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