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负有较大债务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管,请问多少才是较大债务?有没有明确规定?
人
发表于 2021-02-05 16:03
向TA提问上市公司分立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分立,并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进行分配;
2、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3、修改公司的章程,并对公司分立这一事实进行公告,通知相关的债权债务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发表于 2021-02-05 16:42
向TA提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表于 2021-02-05 17:23
向TA提问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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