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62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分配部队工作,服役24年团级,1985年转业烟台大学任讲师。1987年受安徽宁国县工商联招聘到当地搞项目开发,本人档案随调宁国,历经一年多,项目没能上马,上级没批。期间,当地没给我发过工资,去宁国前曾书面承诺的每月240补助费用也从未兑现,个人消费全靠24年转业金(1985年那时只有3000多元)维持,同工商联签过一纸协议,就离开宁国南下广东一直漂泊至今。在这30几年中,一事无成,如今年迈体衰,生活无来源,医护没保证,房租已欠三年多了,当下的生活已十分艰难,急需要社会救助。热切盼望律师帮我指条生路,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年青时代曾有24年部队服役军龄团级退役班干部,后来‘下海经商’(说句通俗的话,就是自谋职业了),现在还能不能在人社局办理劳保医保?能不能同现在的退役军人优惠政策挂上钩?如果能的话,到哪里?怎么办? 尹铁成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户籍地山东烟台市 档案地在安徽宁国市 麻烦你们了,多谢!
人
发表于 2021-02-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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