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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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6 12:03
向TA提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1-06 12:31
向TA提问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发表于 2021-01-06 13:18
向TA提问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遭到驳回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那么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呢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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