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人
发表于 2021-01-06 12:35
向TA提问刑事诉讼法逮捕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1-06 13:01
向TA提问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可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发表于 2021-01-06 13:25
向TA提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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