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婚前与婚后的债务怎么认定?
人
发表于 2021-01-06 14:28
向TA提问分情况处理。如果债务在公证时已经存在,则需要承担,反之则不用承担。
婚前公证,是对各自私有的财产做个公证。这个债务问题婚前你是应该知道的,所以不存在应该不应该的说法,如果你不知道,那是他在欺骗。
对婚前所隐瞒的债务在婚后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1-06 14:51
向TA提问可以结婚,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发表于 2021-01-06 15:40
向TA提问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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