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侵犯人身权利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1-01-06 14:59
向TA提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发表于 2021-01-06 15:49
向TA提问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就业者应该及时的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女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特别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另外,向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反映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通过社会舆论来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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