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人
发表于 2021-01-07 10:10
向TA提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1-07 10:59
向TA提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发表于 2021-01-07 11:46
向TA提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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