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纠纷诉前怎么调解?
人
发表于 2021-01-07 11:46
向TA提问离婚纠纷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也通常放在正式开庭之前,所以诉前调解,是多数法院通常会采取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当然把调解程序放在审判过程当中,或者设在程序最后,也是合法的,只是,法官工作风格不同,而略有差异而已,有的地区诉前调解是法院的固定程序,任何一方都可以表示接受调解,也有权拒绝调解,因为调解必须是自愿的,法院不能强制调解。实践中,诉前调解,更容易化解矛盾,也更容易让法官在正式开庭之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于法官作出客观的准确的判决。调解成功的,发放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发表于 2021-01-07 12:10
向TA提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需要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第三阶段是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