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那个案例债权人是银行,原合同约定利率本来就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是私人贷款呢?担保人代偿后,即使没有预先约定债务人赔偿利息损失的利率,应该基于代位求偿权获得原债权人的权利,相当于案例中的银行,也就是和原债权人一样地追索债务人逾期利息,也就是按照原合同利率计算。否则就是鼓励违约,奖励老赖,侵害善良保证人利益,因为私人贷款利率一般是2分,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多。哪个不希望违约让担保人代偿,然后享受比原合同低的多的利率!享受以前无法享受,甚至很多善良诚信的人也无法享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人
发表于 2021-01-21 15:56
向TA提问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关于利息的约定是无效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 2021-01-21 16:30
向TA提问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法的。界定高利贷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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