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人
发表于 2021-01-08 11:20
向TA提问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作用具体如下: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发表于 2021-01-08 12:02
向TA提问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如下:一、经期保护1、经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二、孕期保护1、女职工孕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三、产期保护1、产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护,包括产假和产假期间的待遇。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适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四、哺乳期保护1、哺乳期保护是对女职工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期间的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发表于 2021-01-08 12:52
向TA提问生育津贴的作用: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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