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也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属性。当事人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成立,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故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不履行赠与合同是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对于违约责任有无影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故合同上约定违约责任的,有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即使违约了,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规定,合同有无规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不约定违约条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意违约,而不用担心承担责任。但是,这种违约责任仅指违约金,是一种狭义的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其他违约责任还是需要承担的。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等。
但是赠与合同比较特殊,存有例外。
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本质的特征。故赠与人的责任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其违约责任的范围和形式受到严格限制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履行转移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又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一旦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可以消灭赠与合同的拘束力,从而不再受赠与合同约束。所以,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不发生赠与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在无偿性特征下,其违约责任不同于双务有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可见,法律规定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继续履行;如果赠与人拒绝履行,应该赔偿受赠人的损失。除此之外,受赠人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修理、更换等。
综上所述,赠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仅限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欢迎阅读,如果您在阅读后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大律师网。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