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会因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也会不同。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补偿方式是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载明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搬迁期限和补偿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
1. 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 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 搬迁期限、搬迁过度方式和过度期限。
4. 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明: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