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期

婚前财产公证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婚前财产公证,又被叫做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它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其他方面进行证明的活动。在本期知识百科中,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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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于2000年1月建立恋爱关系,于同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投,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开始分居。后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在诉讼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并提供购车发票一张。经查,该车出售时间是在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嫁妆。购买前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部门证明为原告的婚前财产,而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载明的时间则在双方举行婚礼之后。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系事后补开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应准予离婚。

编者按: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成为很多年轻夫妻的婚前必备工作,但是在在公证钱应该了解相关事项,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到时候公证了却没有用还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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