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者始得结婚,这是一夫一妻原则的必然要求。无配偶者是指未婚的、丧偶的或者离异的。
无配偶是指无法定配偶,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否结婚?结婚后是否构成重婚?这是需要商榷的。从理论上讲,无效的婚姻自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而且,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当然主义,不必经法定确认程序即自始无效。因此无效婚姻的当事人的再婚自不能构成重婚,其在婚姻无效期间自可再婚。但是,如果无效婚姻当事人可自由再婚,则有可能纵容当事人规避法律,致一方当事人不利,加之,《婚姻法》并未规定导致婚姻无效过错方的责任,无过错方当事人的不利就更为明显。
基于此,《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应当延用修正案草案中的宣告无效制,在未依程序宣告前,其婚姻推定有效,以保护既定的婚姻秩序,在此期间的叠加婚姻自为重婚无异。其在婚姻无效期间再行结婚的自然应属重婚,但在刑事责任上应区分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而有所区别。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准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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