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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

大律师网 2018-06-07   人已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在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呢?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在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郭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69149XXXX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09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09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7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09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09 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二

  申 请 人:朱XX。

  被申请人:常熟市XX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50050元(11*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52988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2011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2011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2011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7日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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