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据一般适用于下列一些场合: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据。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据,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据,以示证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据。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一、收据的种类
收据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据,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据。单位出具的收据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二、收据的写作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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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