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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大律师网 2018-05-08   人已阅读
导读: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在我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

2018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事实婚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欠缺结婚的登记的形式要件。我国的做法是对事实婚姻在诉讼中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承认。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

  综上可知,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而要是同居关系则没有离婚这一说,因为同居的男女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可以不受理。要是对同居期间财产、子女作出判决的话,则法院会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无事实婚姻

2018年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所以,现行的新婚姻法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应当区别对待以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界,1994年颁布之前的事实婚姻按旧法处理,1994年后的按新法处理。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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