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重婚。那么,事实婚姻与重婚罪有什么区别?由小编为您介绍。
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是名副其实的重婚,二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对本人来说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事实婚姻姻要想构成重婚罪,那么前婚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者法律婚,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实婚姻没有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本身都是非法的,当事人都没有获得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如何都没有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构成重婚罪。
因此,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前婚为合法有效,后婚是法律婚或者事实婚姻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的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那么此后所发生的事实婚姻当然不能够成为重婚罪的前婚。
“若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因此,对于前婚,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的不同阶段的规定予以认定,在其获得当时法律承认的情况下方可再予以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是否承认事实婚姻问题 ,处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原则
在民事方面,按照民法、婚姻法相关法律,事实婚姻按照非法同居对待。
在刑事方面,应当按照1994年 12月 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谓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予200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那么现在可以看出,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在哪里了。有配偶者,与他人仅是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这叫非法同居;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还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这叫事实婚姻,属于重婚。
故婚姻法规定的“重婚”,包含了“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情形。
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罪中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属于重婚。
相关批复的废止不影响重婚罪的认定
有人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下简称《1994年重婚定罪批复》)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法院以法释[ 2013]2号所废止,故根据该批复认定一方结婚后与他人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无法律依据,该文对上述观点予以了否定。

《婚姻法》区分了“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可以得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重婚”的结论。……综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关于重婚行为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4年重婚定罪批复》是否被废止,不影响对“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的认定。……《1994年重婚定罪批复》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对重婚罪的认定发生根本变化,不影响对构成重婚罪的定性。
以上,就是重婚罪与事实婚姻之间的关系。重婚罪要满足其犯罪构成要件,而事实婚姻很可能只是重婚罪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必须关系。因此,如何认定两者关系并解决法律问题,就是一个值得思索的事。如有疑惑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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