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与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同居生活,彼此之间也存在法定继承权。若与被继承人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婚姻已解除的人,则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是,夫妻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需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当然解除婚姻的效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已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关于事实婚姻的配偶的继承权问题。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见,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由于特殊国情,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事实婚姻的配偶关系享有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要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关系享有继承权。
对于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实际上涉及到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他们的关系不同于已经进行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因此,他们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与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有差别的。
一、我国法律对夫妻互相继承遗产的规定
对于遗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立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侣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配偶的继承权是男女双方两性结合的必然结果.因此,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方权利。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以后,组成家庭,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不可避免地会在家庭内部产生一系列的权权利义务关系。
如互助友爱、养育子女、以共同的劳动收入维护家庭的经济生活、夫妻有平等的处理家庭共同产的权利和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等。因此,当配偶中的一方死后另一方也就理所当然地取得了财产的继承权。
二、事实婚姻者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关于配偶之间有继承权的规定也只适用于力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让会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事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因此,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无继承权。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