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下班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细则,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
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
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
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
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阅读后如有疑惑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有专业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