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7-15
20XX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接受上家委托,多次雇佣司机运输假烟,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万元。其中,20XX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接受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雇佣,在福建厦门装货后运输假烟前往浙江。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负责联系上家并跟车指挥,犯罪嫌疑人唐某负责驾驶车辆、犯罪嫌疑人陈某负责跟车和到浙江省内后续租车转运。20XX年3月7日17时,该车辆行驶至瑞安市滨海大道(汀田段)时被查获,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唐某、陈某被抓获。经清点,该车辆货厢内查获卷烟总计2023条,经检验及价格认定,均系伪劣卷烟,货值合计人民币955024.84元。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指控陈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陈强的辩护律师林型警律师的辩护后,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