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4-07-19
三、为死刑犯辩护.19人死里逃生
在李云龙的办案日记里,有这样的记载:
夏良贵,因杀人两次被判处死刑,终审改判为无期徒刑;
涂景新,园贪污、挪用公款罪、脱逃罪一审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二审改判:贪污2560万元证据不足,挪用公款罪不构成,脱逃罪不成立,最高夫民法院指定梅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涂景新无罪:
邱健夫,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魏珍宝,因投毒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李云龙律师生涯中,为25个死刑案件辩护,结果19人改判,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有无罪释放的,被称为“把死人说活的人”。
新建县厚田乡木埠村少年夏良贵,1997年6月2日杀害了同村少女小慧。1998年7月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良贵死刑;
夏良贵的父亲一手提着一篮鸡蛋,一手拿着判决书,慕名来到了李云龙家,“救救我的儿子,他还不到18岁啊!”对一审判决不服,夏良贵请李云龙担任辩护律师,以犯罪时未满18岁为由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夏良贵死刑事实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要求查明夏良贵的出生年龄。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1998年9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夏良贵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夏良贵出生于1978年9月20日,作案时已经成年,再次依法判处死刑。
夏良贵及律师李云龙再次上诉至扛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辩护的那一天,李云龙一针见血地指出:公诉人认定夏良贵年龄为19岁,依据是夏家的家谱和学生证上的年龄,这样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认定夏良贵年龄的唯一合法证据,应该是户口本记载。李云龙当庭出示新建县公安局的户籍证明和新建县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证明夏良贵出生日期为1979年8月20日。夏良贵实施犯罪行为是存1997年6月2 R,离18岁尚差78凡。按《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庭最终采纳了李云龙的辩护意见,1998年11月20口,省高院撤销审判决,改判夏良贵为元期徒刑。
谈起为金五华辩扩之事,李石龙记忆犹新。金五华于1997年7、8月司存上海与熊某合伙开了家金银加工店,熊某认为金五华性格不好,迫使他退伙,金五华为此一直怀恨在心。同年11月l6日P午,金血华酒后与熊某发牛争执,并发生扭打,他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熊某的脚部猛刺几下致熊某死亡.随后金血华即有悔意,三次拨打110。报警,并告诉自己的作案地点:“请公安机关来抓我,”李云龙抓住这一事实,为金五华作,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认定他多次拨打110电话的行为符合刑法自首的规定,请人民法院采纳认定逸一自首‘隋节,从轻惩处金五华。l998年3月24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孪云龙的辩护意见,认定金五华犯故意杀人罪且具备《刑法》第67条自首曲规定,困而判处其死刑缓期-年执行。采访中,记者凋阅了李云龙的部分办案案卷看得出他很熟悉刑事法律对哪些犯罪不适用死刑,并提出事实与证据,供法院参考。他充分利用自己的这一优势,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被告人涂景新,被羁押前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经理、法人代表。1992年,涂景新想在南昌市创办企业,就找到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U公司领导,请求帮忙,创办扛而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后抓赁江两省展览中心,将其改造成综台电子商城。经过几年营发展,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公司已变成初具规模的商贸电子城。1999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对溶景新、土慧艳(其妻)以涉嫌贪污罪立案查处,1999年11月5 日逮捕。涂景新贪污、挪用公款-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_ 2001年8月14口提起公诉,2002年7月l1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4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2]海南刑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系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属国有企业,被告人涂景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王慧艳互相勾结,侵吞公款2556万元,还挪用公款用于自己和借给他人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涂最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押解途中脱逃,其行为又构成脱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元期徒刑;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王慧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涂景新、王慧艳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李云龙律师。李云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直奔海南省海口市看守所会见涂景新,当时被告人涂景新心隋十分难过,跪在地上,请求李云龙律师为其申冤。李云龙律师多次到工商部门以及会计帅事务所了解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注册登记的情况。他费尽周折,找到了当初负责该公司资本登记审计的舒理仁会计师,据他2003年3月4日笔录证实:海南机械设备进口公司作为新大地主管部门没有提供注册资金,而是由涂景新光期投资发展起来。这一证据在二审开庭起了很大作用。二审开庭审理时,李云龙律师提供11份新的证据,引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注意。李云龙律师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求凋卷审查。经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指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涂景新、王慧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之认定,均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涂景新在检察人员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使用暴力逃脱的事实属实,但鉴于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亦不应当认定其脱逃罪。宣判涂景新、王慧艳无罪。宣判后,很多新闻媒体找到李云龙采访。《南方都市报》2007年1月19日刊登了《“死缓”商人涂景新七年翻案历程》;《江南都市报》2006年12月26日电刊登了《新大地涂景新缘何从死缓到无罪——本报记者对话委托律师李云龙,揭秘涂景新翻案全过程》;《法制日报》、《商界》等报刊,也对李云龙律师为被告人涂景新辩护进行了跟踪报道。
李云龙研究死刑并为死刑案件辩护的事迹,得到媒体广泛传播,2001年8月17日重庆200《龙f J阵》对他进行专访;德国《时代周报》资深记者Georg blue先生2001年12月15日赶赴南昌对李云龙律师进行三天专访《时代周报》于2002年5月29日用三个版而进行报道李云龙教授律师研究死刑,为死刑案件辩护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