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3-12-06
海关律师张化帅提醒您:走私有风险,通关需谨慎!
根据中国反走私发布,近日,宁波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一起走私洋垃圾案,涉案废物20.48吨,该批入境洋垃圾由金华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申报品名为贝壳(非食用)、小海螺(非食用)。
经海关查验,该批贝壳整体状态较为脏污,大小不等,有明显破损、碎裂,有的内部还附着有细砂和疑似海洋生物附着物;螺壳品种不一,部分混有疑似海洋生物碎块物质,疑似为洋垃圾进行取样送检。经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货物曾在连云港海关申报进口并被鉴定为洋垃圾的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向宁波海关进行再次申报进口,其行为涉嫌走私废物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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