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3-12-06
海关律师张化帅提醒您:走私有风险,通关需谨慎!
近日,广州海关查获濒危红珊瑚制品348件,总重1085.7克。目前,已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广州海关现场关员在对1件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邮件内装有大量包装袋和首饰盒,内装各种精美饰品,包括耳钉、项链等。上述饰品多数镶嵌有红色或粉红色的部件,部件表面光滑圆润,疑似濒危红珊瑚制品。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制品,数量多达348件,总重1085.7克。
红珊瑚属于有机宝石,由珊瑚虫堆积而成,生长极其缓慢。因其稀有、不可再生,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Ⅲ列明保护物种。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各类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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