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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怎么认定,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

包庇罪认定 2018-02-19    人已阅读
导读: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窝藏罪和包庇罪都是刑事罪名,都是至帮助犯罪分子逃脱刑罚的行为。有人会将两者进行混淆。虽然两者虽然经常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告诉大家包庇罪怎么认定,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窝藏罪与包庇罪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假证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包庇罪怎么认定,窝藏罪和包庇罪的区别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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