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量涌现,征地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上升,征地拆迁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但是对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由于情况较复杂,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可以遵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和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程序,而对征地过程中的房屋拆迁操作办法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并无具体规定,从而造成农村房屋拆迁出现大量纠纷,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
乐业。本文拟就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更多人对此问题的关注,为健全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
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
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哪些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依法被查封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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