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双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2008年8月进场装修后发现合同存在遗漏项目。
2、根据上述协议,房屋的租期将于2008年12月30日生效,且双方就后期消防维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按照超市合同项目要求,出租方(甲方)应安装大型中央空调已供承租方(乙方)使用,否则合同期满后设备无法再次使用或迁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生成补充协议。
据此,双方于2008年12 月 25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于2008年月1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二、出租方(甲方)同意支付消防设施的维保费50000元/年(大写:伍万元整/ 年),并在每年的租金中扣除,工作交由承租方(乙方)负责,超出费用由承租方(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本超市面积较大,安装管道式中央空调所需的外部冷却水塔没有找到合适 的场地,且费用较大(预算约需要2600000元),管道式中央空调无法安装,经双方协商,由承租方(乙方)自行安装吸顶式中央空调,费用由承租方(乙方)一次性支付,并在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140000元/年(大写:壹拾肆万元整/年)作为空调安装补偿费。
四、本补充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 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租借人就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许未依照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的规则建造的房产,与承租人签约的租借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许经主管部分赞同建造的,人民法院应当断定有用。
租借人就未经赞同或许未依照赞同内容建造的暂时修建,与承租人签约的租借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经主管部分赞同建造的,人民法院应当断定有用。
租借期限超越暂时修建的运用期限,超越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经主管部分赞同延伸运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断定延伸运用期限内的租借期间有用。
当事人以房产租借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注册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注册存案手续为房产租借合同收效条件的,从其约好。但当事人一方现已施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在外。
房产租借合同无效,当事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好的租金规范付出房产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撑。当事人恳求补偿因合同无效遭到的丢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则和本司法解说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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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