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方需按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
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支付金额。
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仍不履行,直接抚养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措施。
2、信用惩戒与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并在贷款、就业等方面予以限制。
情节严重的,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并可罚款。
3、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探望孩子吗?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剥夺其探望权的理由。
1、探望权的中止情形:
探望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虐待子女、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等),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法院经审查后,可裁定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法律平衡与救济途径:
直接抚养方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探望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判决支持探望权行使,并可对拒不协助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直接抚养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不得以探望权为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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