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等级评判标准 2018-06-21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其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部门不一样: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一样: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三十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法律后果不一样: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法律效力不一样: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五)救济途径不一样: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书要给公司盖章吗?

  不需要。如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