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只有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协议只有口头约定,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无效,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口头协议,且能举证证明,同时符合《民法典》中有效合同的要件,如双方主体合法、内容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非全日制用工)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头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口头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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