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般而言,如果提交的资料都审核完毕后,依照实际情况而定。审核通过后,当天即可领到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如未达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属于近亲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在审查合格后,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核实无误的,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一、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
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二、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
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三、准备钱
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