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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结婚登记资料 2018-03-12    人已阅读
导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有些朋友可能对外国人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比较陌生,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将为大家解答,欢迎阅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大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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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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