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之日(出具处罚决定书、相关通知书)起计算,在这之前驾驶证只是锁定为违法未处理或事故未处理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若案件拖到两年后法院才判决,那么执行吊销驾驶证也会相应推迟到两年后。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格的,清分,发还驾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停止其驾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