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是怎样的?
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归纳如下:
1、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及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准备证据:提供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相关证据,如伤照、报警证明、医疗记录等。
3、法院受理与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举行听证。
4、作出裁定:法院在72小时内(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5、执行与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公安机关等相关组织。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相关组织(如公安机关、妇联等)。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
4、申请人需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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