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取回?
交通事故后想取回被扣车辆,一般有以下流程:
1、及时报警并配合处理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警方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取回被扣车辆的重要依据。
2、提交取回申请: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被扣车辆的取回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缴纳罚款或提供担保: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或提供担保,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诚信和能力取回被扣车辆。
4、领取车辆: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领取被扣车辆。
相关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扣车一般会扣留多久?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留10日。
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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