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保险了还叫我给误工费法院怎么判?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致使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合理收入减少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即便肇事方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果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全部误工损失,受害人仍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受害人是否存在真实误工事实、收入减少的具体数额以及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比例。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建议,法院通常会依法支持其合理的误工费主张。保险公司的赔付行为并不当然免除侵权人的补充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走保险了还叫我给误工费怎么办?
如果对方在你已走保险的情况下仍要求支付误工费,首先应核实保险公司是否已在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足额赔付该项费用。如保险已全额覆盖误工损失,则你个人无需再行支付。如保险未赔付或赔付金额低于受害人实际损失,且法院认定你对事故负有责任,则你需依法承担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
此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及收入减少证明等材料,以确认其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买了保险误工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均明确将误工费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只要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情形,且受害人提出的误工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
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交强险限额用尽后仍有未获赔偿的误工损失,且投保了足额商业三者险,则由商业险继续赔付。只有在保险责任限额全部用尽后仍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才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因此,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取决于保险类型、保额是否充足以及损失是否真实合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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