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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发票遗失了还能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2018-06-25    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院费是可以叫责任人赔偿的,那么如果发票丢了怎么办呢?或许很多少都不太清楚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发票遗失了还能不能赔偿?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详细知道的整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发票遗失了还能赔偿吗?

  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一般需要原件。如果发票遗失,可以由所就诊的医院在医疗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印章,经法院查明未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支医疗费,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如何走诉讼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十五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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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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