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骨折轻微伤是会按照受害者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就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费用的多少应该根据损害的多少来确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5.1.3轻伤一级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1.4轻伤二级
颅骨骨折。
5.2.3轻伤一级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5.2.4轻伤二级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5.3.4轻伤二级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5.5.4轻伤二级
咽喉软骨骨折。
舌骨骨折。
5.6.3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6处以上。
5.6.4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
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5.8.3轻伤一级
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5.8.4轻伤二级
骨盆骨折。
5.9.3轻伤一级
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5.9.4轻伤二级
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5.10.4轻伤二级
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2.4轻伤二级
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