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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 收费标准 2018-04-28    人已阅读
导读: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以前相比已经有很大的提高,以前要去哪里几乎是只能步行,现在几乎每个家庭都有小汽车了,外出交通便随利,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在不断的上升,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呢?下面请跟随我们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了解详细内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性质、大小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保险法64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2、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也因该约定与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29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保险法第64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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