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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注意事项 2018-04-28    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买车的人越来越多,道路上的拥堵,车辆在路上行使避免不了会发生一些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呢?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的诉讼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诉讼如何处理呢?如果不懂相关知道您也不用担心,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交通事故处理的诉讼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2、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一定不要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注意不可随便签订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4、理赔中注意不要把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在我们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证据都让肇事方拿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将有关证据退还。受害人手中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时,会给起诉造成重大障碍,甚至不能立案。

  5、发生事故后需注意及时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提前准备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提前准备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案件退回补充可以两次,一去一回为2个月,二次共4个月。

  两次补充为限,由法院做出判决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诉讼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诉讼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 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一定不要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详情,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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