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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2018-05-07    人已阅读
导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采取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需要对现场进行调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的相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下文后能帮助有需要的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事故责任认定有没有次数限制?

  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次数的限制。依照《处理程序》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这就意味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犯罪嫌疑人而没有送达受害人,有的只送达受害人而没有送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交通事故责任书作出后,案卷中不仅要附有事故各方当事人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记载,而且还要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这一过程的笔录。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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