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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去哪个机构办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2018-06-25    人已阅读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受伤就需要进行鉴定然后索赔,但是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去哪个机构办理很多人都不了解。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仔细详谈,欢迎参阅及咨询!

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去哪个机构办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向交通部门委托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由各地区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有资质的机构很多,但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委托指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有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车辆处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2、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4、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6、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五)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六)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去哪个机构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涉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编辑: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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