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也叫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于治疗还没有终结的,但是在调解中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需要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应向有关的司法、公安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聘请或者指派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医师或法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尽量要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照片、致伤物、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物证、资料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3、在鉴定过程中不可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物证、材料、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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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