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车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举例说明:
案情:今年初,黄某购买了一辆小客车营运,聘请廖某为司机。一日,限载10人的小客人挤上22名乘客,车主黄某为赚钱,要求廖某出车,许诺这一趟给他加30元工资。于是,廖某开车上路。后来,在下一处陡坡时客车冲出路面,造成2人死亡,数人受伤。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勘查取证,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最近,当地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决廖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黄某很疑惑:自己没有开车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严重超载驾驶的;(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在本案中,所有人黄某明知车辆严重超载,仍指使、强令司机廖某违章驾驶,造成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因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如果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驾驶,且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够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那么,单位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不开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讲面临刑事处罚。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开车的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