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包括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前者要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不要求三次以上均为犯罪活动,而后者需要。即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为共同实施犯罪为组成,其也实施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是次要行为,或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伴随的次生行为。
同时,恶势力犯罪集团与绑架犯罪集团、毒品犯罪集团、诈骗犯罪集团等其他类型犯罪集团的区别在于,其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后者不具有此特征。
组织特征。
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②有共同的目的,有计划、分工和较稳定的组织联系;
③其组织目的,一般是为长时间内通过多人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而纠合在一起。
④其性质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恶势力通常体现为打砸抢等,恶势力就是违背社会的管理秩序,违背法律的规范实施行为的一类组织或者是团伙,对于他们实施的行为,应该严格的控制规范,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恶势力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恶势力犯罪量刑标准要结合犯下的罪行来确定。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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