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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执行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诉讼程序 2018-07-25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劳动仲裁执行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一些必要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解书、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上述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其执行管辖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诉讼实务中,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并且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书上已注明住所的,也可向该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执行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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